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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廉洁从教十条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08 15:55:02   点击:
   

教师廉洁从教十条规定
1、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在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其他行业从事有偿经营服务等活动。
2、严禁教师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以及索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
3、严禁教师歧视、排挤、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严禁教师课堂上接打电话、酒后进教室、在教室内吸烟、穿奇装异服、留怪发型。
5、严禁教师在各级各类考试、测评、考核、评聘、评先树优中作假舞弊,以及发生违背师德、社会公德的行为,或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
6、严禁教师参与或组织学生参与非法组织、“黄、赌、毒”活动及传播不健康的思想,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
7、严禁向校外办学机构推荐生源,从中收受好处。
8、严禁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学习资料、生活用品或其他商品,从中谋取个人或团体利益。
9、严禁借为学生分班、调座位之机,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礼金、礼券和吃请。
10、严禁在工作时间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上网玩游戏、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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