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
镇(街道)各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近日,某地某学校出现食品质量卫生问题,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阶段又是传染性病毒、食源性传染病高发时段,极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切实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品安全监管,最大限度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2019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警示暨食品安全常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重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和有效期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责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情况、原料采购把关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以及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规范操作情况等。针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小卖部,学校要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承包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防一包了事。
各学校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整改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学校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调查处置,并向家长反馈。
二、迅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一)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食堂、小卖部、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开展全面检查,尤其是民办学校的食堂、小卖部,要确保每个区域、每个环节,每个流程检查到位,绝不留死角。检查重点为证照持有情况、原料采购与储存、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学校自查情况等方面。从4月1日起,区教育体育局由分管局领导亲自带队,对各类学校食堂、过渡期小卖部、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商户等再全面巡查、暗访,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1.食堂管理。
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召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深入学习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把学校食堂采购关、制作关、饭菜质量关、人员关及价格关,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师生满意。
(1)每天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清理打扫。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门窗明亮洁净,处处干净整洁。
(2)《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要悬挂在明显处。
(3)按要求完善好索证索票(除农副产品以外的通过加工而成的食品原料必须全部索取产品合格证)、进货台账、留样及消毒等记录,必须按照16册内容填写,记录要随时、真实,既不能落下,也不能提前记录。
(4)所有从业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工作服要干净整洁,要做到每个从业人员有两身工作服,制作间工作时穿一身,在餐厅售饭或配餐时更换上第二身。
(5)严格执行全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采购品种品牌,严格执行大宗食品原料以外的食品原料校企对接文件精神,实行定点采购。
(6)严禁使用添加剂及亚硝酸盐。
(7)主、副食仓库、冷冻储藏设备内外、砧板、刀具、厨具等摆放有序、整洁卫生。
(8)油烟机要干净无油污。
(9)做到下水道无污垢、无异味。
(10)必须对每批次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留存检测记录,待检测合格,领导签字方可食用。
(11)食堂要有严密的防投毒措施,任何通道必须张贴醒目的“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等相关内容的标贴,并有专人值守。
(12)做到“明厨亮灶”,视频管控全覆盖。
(13)食堂操作场所,严禁液化汽瓶两瓶或以上一室同放,每次使用前必须对阀门、导管及导管与灶具连接处进行是否泄漏检查并留下记录(可用洗涤剂等涂抹方法);燃气使用单位要定期请燃气公司上门检测,并做保存好由检测人员签名的检测记录。
(1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半小时前试吃制。
(1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教师陪餐制度。
(1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别针式臂牌上岗(臂牌上有:姓名,性别,工号,身体健康状况,年龄,红底一寸相片,臂牌底色为淡蓝色,尺寸为10X8.5,单位为厘米),无牌人员禁止进入食堂重地。
(17)各级检查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否则拒绝入内。
2.校园商店管理。
根据三部委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中小学校、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我区用两周的时间整顿,四月二十日后校园商店中的商品全部下架。确有需要的,后续应当通过市场、教体等部门综合评估考核论证,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严禁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二)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
相关学校要加强对为学生提供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现场进行认真监督论证,要监督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操作规范,严格成品分装、配送运输和运输时间等关键环节的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供餐食品安全。同时,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做好接餐、就餐及餐后的相关管理工作。
1.学校要提前对准入的配餐公司进行考察,确定供餐单位,要对配餐公司的资质(配餐单位盖红章)进行备案。
2.与配餐公司每半年签订一次供餐协议,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必须明确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协议一式三份,教育体育局一份,学校和配餐单位各留一份。(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学生就餐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这一条也要做为重要的考察依据。)
3.学校要有专人负责监督每天送、接餐人员的操作行为,并填写交接记录。午餐要有留样,并存放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设施学校和配餐单位必须各自加锁,两人同时解锁才能打开留样冷藏设施。食品留样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由学校随机抽取一组成品,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要求配餐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留样,学校审核人员签名)
4.所有负责送、接餐的人员都要有健康证,并在接餐室内上墙,每年一次体检。送、接餐人员要有工作服。
5.午餐要有专用区间(室内)存放,要离地 10 公分以上,不得直接放于地上。午餐存放间要有管理、消毒制度及相关记录,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必须上墙。有消毒、防蝇设备(如紫外线灯管和灭蝇灯)。 要有洗手设施,留样冰箱等。
6.餐盒分到各班后,学校要指定班内两名教师负责接餐(班主任、副班主任或跟班教师)跟班,跟班教师要管理学生就餐,分餐和陪餐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明确如下职责(1)发现餐食问题及时上报。(2)观察学生是否吃饱,告知学生加餐地点。(3)了解当日食谱是否与计划食谱一致。(4)做好饭菜温度监督,管理好学生就餐秩序等。
7. 学校对配餐单位人员工作流程、设备卫生、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进行监督记录,并即时反馈给配送单位。
8.学校要做好餐厨垃圾的处理记录。
9.做好配餐食品留样、销毁记录。要有配餐留样样品消样的时间和消样人的签名,留样食品的去向记录(必须有分管领导和一名消样人员签名)。
10.餐具餐后去向记录,要有回收单位人员签名。
11.要有配餐食品安全监管应急预案。
三、切实做好食源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防控工作
春季是传染性病毒感染性腹泻高发季节,各单位要科学防控,联防联治,学校食源性传染病防控工作,要督促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一是加强对生产加工场所、食品用具及餐饮具、食品储存设备和员工洗手间等重点区域的清洁消毒;二是杜绝制作出售生冷菜;三是蔬菜、肉类、水产类食品的清洗水池、刀具、砧板及容器须严格区分使用;四是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和教育,强化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五是落实晨检制度,严防食源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用餐信息公开,确保信息通道畅通
(一)畅通投诉通道。
各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各学校要拓宽并畅通学生和家长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完善投诉流程。学校要认真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用合适的方式表达诉求,并妥善处理他们的投诉,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加强与区教体局的信息互通,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请各学校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于每月28日前报安监科,周自查表留存学校供各级检查。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