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职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20-01-05 10:58:49 点击:
华丰职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一、食品卫生预防处理领导机构:
组 长:刘仕军
副组长:余继兵 刘晨静
成 员:肖国翔、陈虎明、刘善峰、各班班主任、生活老师
二、预防措施: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必须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学习、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
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宣传,坚持上好健康教育课,定期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教育。
2.教育学生讲卫生,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3.教育学生坚持饭前便后洗手,坚持每天早晚刷牙。
4.每天坚持"两扫一拣",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不留卫生死角。学校公共场所、食堂等坚持定期消毒,作好记载。
5.食堂采购食品必须在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手续齐全的正规经销摊点定点采购。采购的蔬菜要新鲜,要用清水浸泡多次冲洗清除残留农药。不得加工变质腐烂的蔬菜,不得加工凉拌菜。每天坚持试尝、留样制度,并作好详细、准确的记录。
6.严禁他人随意进出食堂,要有进出、检查记录,生熟食品存放要分开,熟食配餐间由专人负责。
7.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留长发,不吸烟,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8.小卖部出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出售变质、过期和不干净的食品。
9.严禁采购和加工霉烂变质、污染、未经检疫的物品,特别是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动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加工食用。
10.制作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加工生熟食物的刀、菜板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剩余食品应冷藏保鲜,食用前应仔细检查并高温加热。
11.食品储藏柜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食品霉烂变质,严禁将非食品、有毒物质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12.每年化验饮用水一次,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和坏人投毒。
三、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地方,涉及到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果不堪设想。为了确保学校教育秩序的稳定和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学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1.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行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2. 学校行政领导立即用电话向市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市教育局、当地政府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3.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4.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5.学校领导应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教育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6.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7.餐饮部迅速通知班主任、生活老师到现场,安抚本班学生,并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同时由校长报教育局申请该班或全校停课。
8.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后勤人员、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9.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从心理学角度疏导学生的心理,避免造成群体臆病现象,等待学校领导的通知。
10.患者送往医院后,当班行政、学工处人员留守学校内,其余行政人员、涉及班的班主任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2020年1月5日
华丰职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依据卫生部制定的《学校食物中毒学校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特制定我校责任追究制度。一、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餐饮部主任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食堂负责人有直接管理责任。
二、学校发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中毒人数少于10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中毒人数在11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餐饮部主任的,而餐饮部主任未采取措施的,餐饮部主任应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餐饮部主任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餐饮部主任以及学校校长的责任。
三、本责任追究制度中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严重程度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划分由上级机关来确定。
四、学校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应一边采取应急措施,一边立即向餐饮部主任、校长报告;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有关责任人接到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事故事态扩大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责任制自2020年1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