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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20:38:48   点击:
   

各县(区)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市学校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自3月30日起,我市中小学分批次、错峰有序开学。随着返校师生人数增加,校园疫情防控任务更为艰巨,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当前全市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佩戴口罩

原则上师生员工在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区域和其他人员聚集场所;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时,应佩戴口罩。学校食堂、餐厅等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

二、做好核酸检测

3月25日至4月7日从湖北回淮人员,要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期满后做一次核酸检测。4月8日(含)开始从湖北(不含武汉)回淮人员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回淮首日和隔离期满日各做一次核酸检测。从武汉回淮人员,除实行上述措施外,还要采集血清标本测定特异性IgM 和IgG抗体。并加强对核酸检测阳性或IgM抗体阳性人员的规范管理。

3月1日后从境外回淮人员,必须满足集中隔离观察14天,未做核酸检测的,在4月12日前要补检一次。4月8日(含)起从境外回淮人员,仍要集中隔离观察14天,隔离首尾日各做一次核酸检测。以上人员都要取得健康证明、健康码、检测证明,方可复工复学。

三、健康状况排查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师生员工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对全体师生员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排查汇总,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学生因病缺课的,要及时跟踪了解情况,在汇总后上报所属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并填写信息上传至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http://www.jscdc.cn/school)

四、规范处置发热等症状人员

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师生员工,治愈后方能返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要迅速了解其是否有湖北、境外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如没有可通知家长带回就医。如有相关情况,要按应急预案要求,作进一步规范处置。

五、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

发现是无症状感染者的,要集中隔离观察14天,做两次核酸检测。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要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六、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

要加强春季流感、水痘、手足口病、诺如病毒感染性肠胃炎及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寄宿制学校要进行晚检。一旦发现传染病例,要及时甄别、及时报告,并第一时间送医疗机构诊治,有效控制传染源,保护好易感人群。普通传染病与新冠肺炎要区别对待,因病施策,切实做到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学校防控组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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