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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师生员工发热等症状处置指南

发布时间:2020-04-02 20:31:11   点击:
   

为规范我省学校及托幼机构对发热等症状师生员工的处置流程,及早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预防控制新冠肺炎在校园扩散,保障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指引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印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应急处置指引(试行)》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第2部分:学校》DB32 / T 3761.2-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学校消毒技术规范》DB32/T 3757-2020等相关文件和标准,制定《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师生员工发热等症状处置指南》请各地参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学校做好信息摸排

学校应指定专人(如班主任、校医/保健老师等)负责对师生员工的旅行史、健康等信息进行摸排。

1.本人从境外归来,或其家人或共同居住人员从境外归来且有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暂缓进入校园;按相关规定隔离14天后,持解除隔离医学告知书或经健康评估方可申请进入校园。

2.学校对返校师生员工再次进行健康信息摸排,重点核查从辖区外返回人员信息,符合返校要求的教职员工进入校园须出示“苏康码”等健康码(须绿色)或持其他健康证明,方可进入校园;接到返校通知的学生可按期返校;未接到学校返校通知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

二、病例发现及处置

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落实健康管理制度,所有师生员工进入校园需要进行体温测定,体温≥37.3度者不得进入校园。加强师生晨午检,严格执行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排查其流行病学史,记录相关处置信息。

1.在校门口晨检时,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等症状的师生员工,嘱其带好防护口罩,立即引导到(临时)隔离室,学校应急处置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两次复测(间隔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经两次测量体温均正常,且无呼吸道等其他症状者,可入校上课;仍然有发热者或有呼吸道等症状者,登记相关人员信息,再次对其流行病学史进行排查,并做好学校师生员工流行病学史排查及处置相关记录,详见附件1。

对于排查没有流行病学史的学生,立即通知监护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将学生送至医院就诊;没有流行病学史的教职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立即自行前往医院就诊。建议就医的师生员工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排查有流行病学史的师生员工,应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学校专人专车送医/拨打120通知辖区医院派车接诊,并上报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果是学生,建议及时通知监护人做好个人防护随行。

2.在校园内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等症状的师生员工,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两次复测(间隔时间不少于10分钟),仍然发热或有呼吸道等症状者,第一时间通报学校应急处置人员,嘱其带好防护口罩,立即引导到(临时)隔离室,学校管理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登记相关人员信息,再次对其流行病学史进行排查,并做好学校师生员工流行病学史排查及处置相关记录,详见附件1。

对于排查没有流行病学史的学生,立即通知监护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将学生送至医院就诊;没有流行病学史的教职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立即自行前往医院就诊。建议就医的师生员工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排查有流行病学史的师生员工,应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学校专人专车送医/拨打120通知辖区医院派车接诊,并上报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果是学生,建议及时通知监护人做好个人防护随行。

3.师生员工和家长要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做好早晚2次体温监测,如在家中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等症状的,第一时间通报学校应急处置人员,学校登记相关人员信息,再次对其流行病学史进行排查, 并做好学校师生员工流行病学史排查及处置相关记录,详见附件1。

对于排查没有流行病学史的师生员工,嘱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医,建议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排查有流行病学史的师生员工,嘱其应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拨打120通知辖区医院派车接诊/乘坐私家车就诊,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上报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管控措施

1.

(1)就诊学生所在班级全体学生、同宿舍学生、与其近距离接触过的教师和其他人员避免与其他班级人员接触。

(2)就诊教职员工所在办公室同事、所教班级学生、与其近距离接触过的人员避免与他人接触。

(3)对于学校排查没有流行病史的,指导学校对其学习和生活的区域及其接触的公共区域进行开窗通风和预防性消毒,组织师生员工正常上课和工作;并密切关注本班/单位与其密切接触人员的健康情况,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有相同发热或呼吸道等症状时,要立即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和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专业机构采取进一步防控措施。

(4)对于学校排查有流行病史的,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风险研判,根据研判结果,暂时实施局部或整体停课措施,密切跟踪诊断结果。

(5)学校(临时)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和接触病人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相关防护级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学校工作人员对(临时)隔离场所要进行及时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班主任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要每天至少两次了解缺课/缺勤人员病情变化及诊断结果,以便采取更严格的措施。

2.

(1)诊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如果为非传染性疾病,持诊断证明返回学校学习或家中休息;如果为传染性疾病,则立即要求其进行居家隔离或住院隔离至传染期过后,持复课证明方可返校。学生常见传染病的传染期和隔离建议参考《江苏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学校师生员工发热等症状处置流程图,详见附件2。

(2)诊断结果为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①流行病学调查。学校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必要时联合教育、社区、公安、通信等部门联合开展流调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②学校停课。教育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研判(综合学校规模、病例接触范围、波及人口所在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人员流动情况和学校场所条件等因素),并根据风险研判结果,实施整体或局部停课。

③终末消毒。学校配合疾控机构和第三方消杀机构做好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工作、学习和活动场所终末消毒。

④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引导师生自觉养成佩戴口罩,勤洗手等卫生习惯,不参与人员聚集性活动。

⑤消除恐慌。及时发布学校疫情防控动态,引导师生和家长关注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为师生和家长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消除忧虑和恐惧。

   附件1.http://www.hahahuafeng.com/xyzx/jydt/20200607/109.html

附件2.学校发热病人处置流程图.pptx
d2d3e71bf75381ebb83e8afc119a6b2a.pptx (697.26 KB)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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