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25 17:01:51 点击: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不断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表彰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特制定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教工。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要求
- 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严守纪律,乐于奉献。
- 教师个人行为有益于学校声誉。(二)教学业务
- 教学常规工作完成好。
-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教改活动。
- 能积极参加本学期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集会、升旗等集体活动。
- 能严格执行上、下课时间,不旷课。
- 能积极完成各种计划和总结。
- 按质、按量出色完成课堂教学工作,班级反映好,学生评价高。
- 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注重学生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 积极投身工作,在学校本课程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得到相关部门积极肯定。(三)教学效果
- 任教班级学科考试成绩的优秀率、平均分好。
- 采取因材施教,注重学生分类指导和个别辅导,学科学生进步显著,学科竞赛成绩好。
- 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
- 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改革进取,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风格,其教法在校内形成良好影响。三、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
- 不服从我校教学任务安排。
- 发生过教学事故。
-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有旷工行为。
-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好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系部评选工作小组。
2、初评
各系根据评优指标和工作实绩,确定初评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校评审组。
3、审查
学校组织评审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评,报学校领导办公会议讨论拟表彰人选。
4、公示
将评选结果在我校师生中进行公示。
5、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优秀教师评选活动,公示合格的优秀教师,拟在学校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四、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获得者,授予“学校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元。
2、优秀教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之一。
3、优先向上级行政部门或新闻媒体推荐个人先进事迹。
4、优秀教师作为校名师评选的重要参考条件。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