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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华丰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安全目标责任状

发布时间:2020-04-09 16:01:41   点击:
   

为贯彻国家、省、市、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认真贯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安全,特签订教师安全目标责任状。
 一、教师自身安全责任
     1.教师要积极参加普法学习与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加强法制观念,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2.教师外出时,要注意人身安全,上、下班途中不得乘坐或驾驶无牌无证的各种机动车辆,不在酒后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3.教师日常工作中做到安全用电,不擅自拆卸或安装各种电器设备。
  4.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及公益劳动等,要做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5.教师在实验、实习、实践、体育等教学活动中,做到正确操作,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
  6.教师应该注意安全上网,杜绝利用网络传播病毒、反动信息、色情信息、垃圾邮件的违法行为。
7.教师在上班时间,禁止酗酒、赌博和参加不健康的活动,自觉维护教师的自身形象。
8.教师要爱护学校的一切设施,下班后办公室值日老师(或最后离开办公室的老师)要注意及时关闭办公室一切电器的电源,检查办公室的安全隐患,关好门窗。教师应关心学校的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或总务处报告。
    二、教师安全工作责任
1.教师有责任向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的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在实验课、实习课、实践训练课、活动课、技能训练课、计算机课、体育课等教学中,任课教师一定要牢记安全责任,务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要仔细检查教学场所及所使用的实验实习仪器、电源、药品和体育器材等,消除隐患;指导学生正确操作、正确训练,避免由于教师或学生使用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
2.教师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特别是室外活动,要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不具备安全保障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应该立即予以取消。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安全因素,事先要拟定好活动计划,活动计划报批后还要落实好安全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学生参加各种训练及兴趣小组活动,其安全责任由指导教师负责。在参加校内外活动前,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中参与教师要根据所承担的安全责任,教育、管理、保护好学生,明确职责,坚守岗位,互相配合,避免疏漏。
3.教师在工作中要关心、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重视并耐心做好“学困生”的帮教工作。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挖苦、讽刺、谩骂、驱赶学生。学生上学进校后,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其离校,特殊情况需有教师或家长陪同。
4.教师对有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如学生的违规行为、学生受外来人员侵害,应及时告诫或者制止。如发生事故,教师应当积极组织救护,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若视而不见或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有关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后果的,应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5.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必须坚守岗位,准时上、下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处理偶发事件,不得中途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学生随意私自离开教学场所,教学中不得将学生驱赶出教室,对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事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并妥善处理。
6.任课教师要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在教学过程中有义务、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细心观察、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防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避免由于出现打架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任课教师上课要及时检查学生出勤人数,若发现学生缺勤,要仔细询问其原因,若情况异常,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当日的值日领导,并妥善处理。任课教师应该关注学生的上课状态,如发现有不正常的身体表象或学生提出有不正常反应,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告知家长及时送往医院,不能漠不关心。
7.每位教师要切实履行“第一目击责任人”义务,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随意攀登校内建筑物及大型器械,不准在楼梯的扶手上滑溜和走廊的护栏上攀爬,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8.节假日,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让学生来校,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教师节假日不得私自留学生在校,若有事需留学生,需要经过学校领导批准,同时教师必须在场,并事先告知家长,不能出现教师已离校,学生还留在学校的管理盲区。
9.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调课,无特殊情况,课堂中教师不得中途擅自离开。上课期间要关注学生行为,课堂上学生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情况,防止意外发生。具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要有记录,必要时给予特殊照顾。
10.要做好学生交通、防火安全教育。教师要对教学场所中容易产生危险的用电线路、插座、体育器材及危险物品等问题进行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报告处理。教师应按时放学,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提前放学或推迟放学。若遇恶劣气候,要及时引导学生安全离校。  
11.在教学活动中如果遇到安全事故,应实行“首遇负责”制度,遇到事故的教师,要首先负起责任。教师一旦遇到事故就要高度负责,妥善处理好事故。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学生一旦发生意外,教师应不等、不拖,及时处理,设法送医院救治,同时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家长,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12.对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安全工作管理不力、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学校将给与批评教育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教师(签名)_________
 
2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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