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推荐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的函
各驻淮高校,淮安技师学院、各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的通知》精神,经会商决定,面向全市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现将拟推荐企业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条件
拟推荐企业应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行为规范,产生了较大社会效益,在职业院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方面,发挥了较好带动示范引领作用。
(一)被推荐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淮安市境内注册成立,连续正常经营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淮安市境内纳税。
2.原则上是淮安市“433”现代产业体系内规模以上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在市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成长性。
3.重视教育培训,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4.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具有负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以及相应管理制度。
5.建立培训与技能等级、职业能力考核相衔接的薪酬制度和发展通道,激励产业工人主动参与培训、学习技术、练就技能。
6.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2.牵头成立或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联盟等相关联盟组织。
3.承担市级以上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至少与市内一所院校连续合作3年及以上。
4.承担实施 1+X 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5.至少与1所市内职业院(学)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 3 个以上学科专业点,合作人才培养累计50人以上。或者近 3 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 3 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 60人以上。
6.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合作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校企联合实训中心等其中之一。
7.捐赠市内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 100万元以上,或在市内院校设立企业奖助学金累计在50万元以上。
8.参与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9.企业骨干人员至少2人以上加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参与学校课程标准建设,企业每年承担职业院校教师下企业实践10次以上。
二、推荐方法
(一)推荐申报。各院校结合校企合作情况,推荐2家企业申报,并协助指导企业填写相关资料。
(二)市级认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对拟推荐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研究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联合认定为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单位,并择优推荐上报省有关部门,争取纳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名单。
三、其他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填写《淮安市产教融合型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连同拟推荐企业申报材料(所需材料按省通知要求准备),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后于11月26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电子稿(扫描成PDF格式)同步发送到指定邮箱。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赵文婷,83945113,电子邮箱:hfgshc@126.com
市教育局职社处蒋亚娅,83666417,hajyjzsc@sina.com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陈西楠,83668564,76296901@qq.com
附件:
淮安市产教融合型企业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全称)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企业产教融合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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