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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全区学校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6 14:54:10   点击:
   

镇(街道)各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为深入实施省、市、区“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切实推进我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教育优势,在全社会营造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夯实校车安全管理基础,坚决遏制和杜绝涉校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区城乡道路交通呈现车流量较大、部分路段交通安全隐患较多等特点,特别是临近道路的学校,交通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学校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各学校必须增强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师生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

各学校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校车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深化学校交通安全“大宣传”活动

各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主题征文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步行”的交通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

1.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严格专用校车日常管理,驾驶室副座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乘车纪律和交通规则,有序上下车;不在候车点追逐打闹,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教育学生及家长主动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不乘坐拼装改装车、报废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等;发现“黑车”、“超员车”、“超速车”等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2.加强骑车安全教育。

教育学生文明骑车,严禁并排骑车、骑车打闹、逆向骑车、骑车带人等交通危险行为;12周岁和16周岁以下及不具备独立骑车能力的学生分别不得骑自行车和骑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严禁中小学生骑摩托车上下学。

3.加强步行安全教育。

教育徒步上下学的学生树牢“安全交通”意识,严遵交通规则,遵守信号灯,在斑马线处确认安全后穿越公路,不跨越护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良好习惯。

4.加强家校联系工作。

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渠道,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要特别提醒家长,不要让体弱多病、无保护能力的老年人接送孩子。

三、集中开展一次学校交通安全“大排查”

1.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学校从即日起至4月30前,集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最大限度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凡是有专用校车服务的学校,要对所有校车车况、驾驶员资质、车辆保险、线路状况、停车场地、站点站牌、学生上下车秩序、车辆是否超载、超速及行车日志等安全台帐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对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接送学生现象的车辆,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2.学生出行方式大排查。

各学校要在开学初排查的基础上,对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再进行一次细致彻底的“大排查”,建立好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档案和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检查工作台账。

四、进一步落实学校行业监管责任

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要通过重温交通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学校、学生家长、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乘车学生等各类人员交通安全责任分工,切实将安全责任覆盖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头。

1.加强进出校园车辆的管理。

严格落实《淮安区校园车辆管理制度》,在校门口设置防冲撞设施,施划网状线,设置禁鸣、限速标志。车辆进出校园经检查同意后,定线减速慢行,定点定向停放,并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和课外活动时间;社会车辆因基建工程等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必须要事先采取防护隔离、人车分流等措施;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要推车步行,确保师生安全。

2.加强集体活动交通安全管理。

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在有机动车辆行驶的公路上跑步、做操和进行其他群体性活动。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制订专门预案,切实落实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选择安全路线、安全场所开展活动;外出活动所用车辆必须由有客运资质的客运公司提供,驾驶人员符合规定驾驶资质要求;学生乘车必须严格按车辆座位核定数乘坐,严禁超载;学校要与出车单位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

3.加强恶劣天气的交通安全工作。

雷电、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易发。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工作。有专用校车服务的学校要制定好应急预案,专用校车因恶劣天气而不能按时发车或停开,导致学生迟回家或者不能按时到校的,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向家长说明情况并掌握其安全状况,然后将情况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和区教体局。

4.加强对专用校车的管理与整治。

有专用校车服务的学校,利用“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要召开一次由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乘坐校车学生、接送学生家长、老师代表和属地相关监管单位等人员参加的校车安全管理会议,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重温誓词,教育驾乘人员深刻反思交通安全行为,坚决摒弃交通陋习,杜绝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校车服务水平,确保校车安全平稳运营。

五、严肃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区教体局将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凡因责任不明、排查不细、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而引发的各类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月30日前,以各总校、区直(民办)学校为单位,将(附件1)和有校车服务学校(附件2)一并书面报局安监科。在此基础上,区教体局将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校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

1.

淮安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专项检查表.docx
fd21002ec33d10f08e16e0257feae457.docx (22.56 KB)

2.

淮安区专用校车安全检查登记表.docx
483093431f9f81704caff4485958198c.docx (21.36 KB)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15日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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