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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30 14:39:14   点击:
   

淮安市华丰职业技术学校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管管理人员应负责整理仓库物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帐务报表的登录等工作。
2、仓库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此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3、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物品存仓。
4、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将仓库物资试用试看。
5、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严禁库内会客及其他部门职工围聚闲聊。
6、仓库严禁烟火。配置的消防器材,仓管人员应会使用,并定期接受行政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7、仓管人员对物品进、出仓,应当即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应保证帐物相符,经常核对。
8、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应及时上报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仓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约做法。
9、保管物资未经校领导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校领导批准。
10、仓管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淮安市华丰职业技术学校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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