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基函〔2023〕5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假日期间各项工作,让全省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快乐、祥和、平安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放假时间
适应国家春节假期安排,适当调整放假时间。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定为:1月27日至2月20日,共25天,1月27日正式放假,2月21日正式上课。各地各校要及时将放假时间告知家长,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
二、科学安排学生假期生活
各地各校应根据当地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场所,为学生提供更多有益的活动项目。寒假前,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寒假期间,要协同家长督促孩子加强体育锻炼,把握好生活节奏,保证充足的运动和睡眠时间;鼓励孩子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引导孩子多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文体、科技、社区服务等活动,增强发展自信;激励孩子多阅读,培养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督促孩子绿色上网,控制使用电子产品时间。
三、切实做好师生减负工作
寒假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组织学生补课,不安排返校日,还师生一个完整的寒假。要切实做好寒假作业总量统筹,确保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不超过平时作业量,提倡布置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的作业,引导学生通过动手动脑,提高实践意识和创新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地各校要针对有可能发生的教师有偿家教、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问题进行专题教育。
四、认真抓好假期安全工作
放假前,各地各校要加大安全教育和宣传,通过召开师生大会、印发致家长书、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以防火、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安全事故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活动,突出防止孩子因玩烟花爆竹等出现的伤害,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放假前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实验室危化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好供水设备防冻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各地各校要持续做好假期学生心理健康关爱工作。放假前,要重点提醒家长关注假期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假期中,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作用,通过家访、电话等多种渠道,畅通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联系,做到假期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意识不松懈、监督不缺位、服务不断线,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开学前后,要通过家校互动引导家长和学生做好情绪管理;开学后一周内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五、全面做好假期工作部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放假前对假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明查暗访,确保所有中小学校严格遵守办学规范,不发生违规行为。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网站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开,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对发现的违反规定的情况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请各地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并按要求认真落实到位。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