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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2 15:55:03   点击: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函〔2023〕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教科院,各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印发的《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22〕2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以下简称152号文)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科学的职称评价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服务人才强省战略。
(二)基本原则
1. 创新评价机制激发活力。不断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学段各类教师的职称评价机制。取消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或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和相关业绩可连续计算。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提升专业能力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杜绝用学生升学率、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简单评价教师。注重参考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教师职称申报,待新修订的相应资格条件出台后,由各级教育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鼓励开展分类评审,统筹各评审组中、高级职称评审比例。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逐步用足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推动区域内高级教师岗位统筹调配,在不超过省控线的情况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不超过5%的高级岗位用于解决岗位特别紧缺学校和交流轮岗教师晋升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各单位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应同意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2. 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工作者,在标准量化时适当占一定的权重。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存在道德失范或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职称申报资格,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3. 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近五年任课表。对正高级职称推荐人选须进行教学考核,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推荐人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实际推荐人数的60%。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职称晋升的限制性条件,体现先进教学理念和新课程标准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专家评价有效的原创性研究报告、优秀教学设计(案例)、课堂教学实录、校本教研成果等可以替代论文,重点考察教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须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4. 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把长期扎根乡村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关爱留守儿童实绩、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以及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等纳入乡村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优先推荐工作年限长、业绩突出的乡村教师。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定向评价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获评的职称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晋升高级及以上职称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放宽)。因组织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的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
5. 发挥职称评价积极导向作用。职称评审工作要引领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含空中课堂)授课教师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做好正高级职称人选推荐工作
(一)推荐数量。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截至2023年4月1日)各设区市更新数据测算分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核定总数为400人,下达推荐指标476人,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下达推荐指标73人(见附件1)。
(二)推荐要求。各设区市要注重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的合理分布,并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其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副职)的不超过实际推荐人数的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乡村教师“三定向”岗位,选择定向评价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乡村定向教师”。
(三)推荐程序
1. 教师个人申报。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经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jssrcfwypt.org.cn/rcfwypt/ )“人才服务-个人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在线办理”申报相关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系统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乡村教师正常申报、乡村定向正常申报、专职教科研训人员正常申报。申报人员对照申报类型和相应的资格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3)。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2. 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应组织专人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有误或缺失的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纠正或补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不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4、5)在学校(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共场所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3. 市、县资格审查。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对在教育教学中实际应用并具有推广价值、可替代论文的原创性成果进行评议鉴定,原件随鉴定意见一起附页报送。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村教师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52号文件的身份界定并提供证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审核。
4. 设区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各设区市应成立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人选推荐委员会,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择优推荐,全面考察并提交推荐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推荐人选及《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各设区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认真处理有问题线索的投诉举报。各设区市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
三、进一步强化职称评审规范管理
(一)规范评审办法程序。职称评审工作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各设区市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参与监督,积极合理建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各设区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文件、操作方案等应于评审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二)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实行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实名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职能部门审核人员各负其责,严格对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节点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正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统一提交后,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对材料缺漏、拖延等情况比较严重或因推荐人选失当造成名额浪费的设区市,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职称人数指标。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当年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失信行为记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 3 年。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四)落实评审结果报备。2023年度各设区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按“乡村定向教师”评定人员须备注)。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规定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电话:025-83335668、83335132,邮箱:jsjyjiaoshichu01@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
附件:附件1-5.docx
   1.2023年全省正高级职称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江苏省中职校正高级讲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4.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5.江苏省中职校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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